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撒母耳记上第1章

集士师、祭司、先知于一身的撒母耳是这样诞生的……
  1:1 本书始于士师秉政时期,可能在参孙最后的几年间。撒母耳是以色列最后的士师,也是君王时代首位祭司兼先知,是众士师的典范。他以神的圣言治理人民,而不是任意妄为。撒母耳曾膏立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。

一夫多妻制合神的心意吗?以色列人中为什么有这种现象?
  1:2 旧约中许多伟大的领袖(例如亚伯拉罕、雅各、大卫等人)都有多位妻妾,不过这并非神起初的心意。创世记2章24节说,夫妻二人要合为一体,神子民中,过去为什么仍有多妻现象呢?第一,为了多生养后代,好帮助男人做繁重的工作,并使家族脉脉相传、连绵不断。儿女众多是丰足与地位的象征。第二,昔日战乱频生,许多青年男子战死,一夫多妻制度就成为社会认可的方式,以使妇女能出嫁,不至孤苦贫穷。但是,多妻制度常常造成严重的家庭问题,从哈拿与毗尼拿的故事中,可以看出这种情形。

以利加拿跟神的关系怎样?
  1:3 会幕(敬拜神的地方)设在示罗,是当时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(参书18:1)。律法规定全以色列的男丁,要一年三次到那里去守宗教节期:逾越节连同除酵节、七七节与住棚节(参申16:16)。以利加拿遵从神的规定,每年照例到示罗敬拜耶和华。(关于敬拜的条例,参出23:14-17;会幕的详情,参出40:34的注释。)

在当时的以色列,不生育的妇女的处境如何?
  1:6 哈拿一直不能生育。在旧约时代,不育的妇女使丈夫无后,在社会蒙受羞辱。在社会经济结构中,儿女是非常重要的成员,是家庭劳动力的来源;父母年老时,子女也当尽上反哺的本分。妻子如果无所出,按照古代近东的习惯,就要将自己的婢女给丈夫作妾,替她生养儿女。以利加拿虽可以抛弃哈拿(那时容许丈夫休不育之妻),却仍然专一地爱她,不理社会的嘲讽和民事法律上休妻的权利。

怎样看待无望的事,怎样帮助无望的人?
  1:7 神对哈拿有其计划,他有意使她延迟数年才生孩子。毗尼拿与以利加拿只看到哈拿表面的处境,却不知与此同时,神正在实施他的计划。请顾念那些在你周围切切祷告,但尚未蒙神应允的人。他们需要你的爱心与帮助。扶助在祷告上缺乏信心的人,帮助他们坚定信心,使他们确信到了神所定的时间,神必成全自己的计划。

绝望来自人,盼望来自神,我若是哈拿……
  1:8 哈拿知道丈夫爱她,但这仍不足以安慰她。她常常听到毗尼拿的冷嘲热讽,渐渐地丧失了自信。别人的不公平对待,我们管不了,但我们却能选择用什么态度来回应恶言。与其沉溺于一己的难题,不如欣赏神所赐下的恩爱亲情,这样才会把自艾自怜化为盼望。

哈拿痛苦地祷告,是因为……给我何启发?
  1:10 哈拿有十足的理由愁苦伤心。她不能生儿育女,又与讥讽她的毗尼拿共事一夫(1:7),丈夫深爱她,也未能为她解忧(1:8),就连大祭司都误解她的行为(1:14),把她蠕动嘴唇的祷告当作醉酒。但她既没有报复,也不放弃盼望,只向神坦诚诉苦,亦向他祈求。人人都会遇到徒劳无功的时刻,在工作上,事奉上,或是人际关系上,都有山穷水尽、一事无成之际,也可能感到很难再用信心祷告。但哈拿看出只有祷告才是让神动工的惟一出路(1:19-20)。

我的祷告中有许愿的成分吗?我能信守诺言吗?
  1:11 当留心你在祷告中所许的愿,因为神会照你所许的来追讨。哈拿求子心切,甘愿与神讨价还价。神接受了她所许的愿,赐给她一个儿子。尽管还愿是痛苦的事,哈拿仍毫不失信地去还愿(1:27-28)。我们虽然没有资格与神讨价还价,他仍可能会答应我们许愿的祷告。你祷告的时候,请你自问,“如果神答允我,我会不会向他还愿?”对人许愿不还,是不守信用的表现,而且可能会惹祸;对神许愿,事情就更加严肃。神既向我们成全他的应许,也就指望你向他守诺言。

我祷告后也得平安和喜乐吗?
  1:18 哈拿向神祷告以前,愁肠百结,以致不能吃喝,祷告后她高高兴兴地去吃饭。她的改变可能由于三个因素:(1)她诚实地向神祷告(1:11);(2)她从以利得到鼓励(1:17);(3)她决定将困难留给神去处理(1:18)。将你内心的感受告诉神,让他来解决困局,这才是克服愁苦的良方,然后你便可以再寻求良师益友的支持。

献上心爱的儿子,哈拿甘心为之──论到我向神所献的,较之哈拿……
  1:26-28 哈拿为了还愿(1:11),献上她深爱的儿子,把他带到以利面前,叫他在耶和华的殿(会幕)中事奉神。她将独生子献给神,就是把她的一生和前途都献给主。撒母耳的生命是从神而来的,是神赐给她的孩子,所以哈拿实际上并不是失去他,乃是将他归还给神。这几节经文说明,我们应当把什么样的礼物献给神。你所献上的是微不足道的(例如礼拜天早晨去敬拜神,循例作十一奉献等),还是作出重大牺牲的礼物呢?你是向神象征性地献上,还是将整个人生献给他呢?

献上儿子后,哈拿怎样继续尽母亲职责?
  1:28 撒母耳的母亲把他留在会幕的时候,他大概有三岁大了──按习惯说是断奶的年岁。她说,“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”,是指她将撒母耳献给神,终身事奉他。她当然没有忘记她挚爱的儿子,并经常去探望他。她每年为他做一件小外袍,好像祭司以利所穿的一样(2:19)。撒母耳后来住在拉玛(7:17),就是他父母的故乡(1:19-20)。

 


圣经综合解读





上一篇: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路得记第4章
下一篇: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撒母耳记上第2章

点我,加官微,防失联